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派遣至泰州市海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從事速錄員工作?,F(xiàn)將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和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速錄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報考崗位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4月13日至2001年4月14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不得報考。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或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況的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新泰州人才網(wǎng)向社會公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
本次報名工作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wǎng)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xiàn)場報名有困難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者除提供考生的報名材料和委托函外,還需提供代報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費100元;
報名時間: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海陵區(qū)人力資源市場二樓職介大廳(海陵南路628號)。
經(jīng)資格審核后,符合報名條件人員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到海陵區(qū)人力資源市場二樓職介大廳(海陵南路628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報名收費憑證領取準考證。
在招聘全過程中,報名人員如因所填寫信息內(nèi)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次招聘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乘以30%+技能測試成績乘以40%+面試成績乘以30%。
(三)筆試和技能測試
筆試和技能測試在同一天進行。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滿分為100分。
筆試內(nèi)容:崗位履職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能力測試等。
技能測試采用機考形式,滿分為100分。
技能測試內(nèi)容:漢字錄入速度等。
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和技能測試,筆試和技能測試時間見準考證。
筆試和技能測試的合格線均為60分,任意一項以上(含一項)不合格將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等相關材料;對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和技能測試分數(shù)均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jù)其成績(筆試成績乘以30%+技能測試成績乘以40%)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成功后需繳納面試費100/元。
(五)面試
在筆試和技能測試分數(shù)均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jù)其成績(筆試成績乘以30%+技能測試成績乘以40%)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同分跟進。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的人數(shù)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經(jīng)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現(xiàn)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六)體檢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兿嗤?,根據(jù)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面試成績?nèi)韵嗤?,另行組織加試確定。
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可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1、經(jīng)考察合格的人員將會在泰州人才網(wǎng)站上公示7天;
2、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予以聘用,聘用人員為勞務派遣性質,與海陵區(qū)勞務派遣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泰州市海陵區(qū)檢察院。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招聘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海陵區(qū)勞務派遣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523—86224162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