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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高港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泰州人才網 日期:2017-08-01 瀏覽

根據《泰州市高港區(qū)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確定的各招聘崗位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于2017年7月21日公示?,F(xiàn)通過泰州人才網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工作主體
  資格復審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區(qū)委組織部、泰州市高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
  二、資格復審人員、時間、地點安排
  1.資格復審人員
  詳見高港區(qū)人民政府網通知公告欄
  2.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點:泰州市高港區(qū)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qū)港城路34號)
  三、資格復審須提交的材料
  根據《泰州市高港區(qū)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須交驗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2.委培生、定向生、聯(lián)辦生還須提供委培或定向、聯(lián)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4.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現(xiàn)場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指定時間內至指點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原件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并與報名表上填寫的信息一致。如因證件、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
  2.原則上須本人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試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領取面試通知書,并現(xiàn)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4.請考生隨時關注高港區(qū)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的信息,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中共泰州市高港區(qū)委組織部
  泰州市高港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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